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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7-07-21 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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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钟如果不准,那成了什么?可不就是个摆设呗。瞧,呼和浩特市中山路、锡林路等几条主要街道上安装的便民时钟,没几个在正常工作,拍摄的时候明明是下午4时,照片中的指针却指向了5时35分。
类似于呼和浩特的这种情况,在其他城市也屡见不鲜。记得不久前有记者在深圳转了一圈,街头的时钟或快或慢,少有准时的,同样是摆设而已。看来要让“便民时钟”真正便民,还真不容易。
从经济学上看,时钟从家庭走向街头,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个人家中,它属于私人物品;在公共街头,则成了公共物品。我花钱在街头放个时钟,其他路过的人就可以享受免费的服务,这种公共物品特有的“搭便车”特性,使得类似于街头时钟之类的公共物品一般只能由政府提供,世界各国概莫如此。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每个居民是为了换取、消费公共物品或服务而纳税,税务部门为了筹措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财源而征税,其他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则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而用税。因此,政府提供便民服务是义务,而不是恩赐。如果便民时钟都只是摆设,那我们这些纳税人为什么要纳税?政府部门又凭什么收税?
图中的时钟不准点,但广告依旧醒目,可惜公共时钟不是广告牌,给大家准确的时间信息才是政府部门立此时钟的本意,可不能收了广告费就不问事了。我们甚至可以说,纳税人能否依法纳税,征税人能否依法征税,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用税人能否有效地用税,比如便民时钟是否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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