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豫礼)为了进一步开放工程设计咨询市场,鼓励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我国工程设计质量和水平,建设部日前决定,允许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部分专项工程设计咨询工作。
允许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咨询专项工程设计咨询的专业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建筑装饰专项设计和环境专项工程设计。
建设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申请在我国注册并独立承接专项工程设计的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应该是在所在国或地区技术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经所在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专业设计机构,并具有良好业绩和信誉。国外独资设计企业或机构申请专项工程设计的资质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分级标准与条件。
已经获得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成立的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由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新申报成立的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申报程序按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
同时,为加强对国外独资工程设计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的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国市场需求和申请单位的技术水平情况,对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咨询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具体资质审批工作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
按规定取得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国外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业务时,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有关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或机构可在200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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