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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7-07-21 1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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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货物放在码头,码头公司给人家搬走,还要向货主收费,哪有这种道理?”昨日下午,市政协副主席翁云雷向厦门港口管理局提出质疑。
他说,少数码头公司为增加收入,无缘故搬移货物,这种现象会影响厦门港口的服务质量,致使部分货主可能离开厦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厦门港口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昨日下午,市政协经济城建委召集港口管理部门及部分货代公司等座谈。
对于翁云雷的质疑,厦门港口管理部门表示,主要是由于集装箱堆放时间超过规定的10天,影响其他货物进出,需要搬移;或者由于货物被海关、国检部门抽查,需要从堆头搬移到检查场地。集装箱搬移费用按规定由货主承担。收费标准是大标箱74.3元/次箱,小标箱49.5元/次箱。
为了规范集装箱搬移费,他们将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集装箱搬移费的规定,初步拟定征收集装箱搬移费不超过两次,每次收费须提供搬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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